并不比公元前十八世纪进步

作者:吴祚来2008-10-0609:08:56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历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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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谟拉比法典,刻在巨石上,距今已有三千八百多年了。

最近在一本书上读到它的一些内容(中学历史教材上也有一些引述),法典上明确规定:

如果建筑瓦工造房子,房子倒塌了,造成房屋主人死亡,那么就判这位瓦工死刑,如果房子倒了,砸死的是房子主人的儿子,那么就将瓦工的儿子过继给房主,如果砸死的是奴隶,那么就将瓦工的奴隶交与房主。

如果当代中国用这样的法律,我看可能更有效果,如果你建的房子造成别人伤亡,就判建筑负责人死刑,如果造成学生们死亡,就将建筑队与相关领导的儿子过继给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,看看还有谁敢造伪劣的房子。

四川大地震过去五个月了,人们吃了奥运兴奋剂又吞了航天精神丸,把灾难忘得光光的了,伟大的中国人民,那些在天国看奥运看航天飞船的孩子们,我们怎样对得起他们在天之灵?而谁还在追究那些责任者的罪错呢?

有人说民主要有一百年的过程,那么法律公正也得经过漫长的岁月才能降临到中国?中国人的素质连公元前一千八百年前的古巴比伦人还不如,这样总说不过去吧。

2008-10-6

本文作者:吴祚来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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